p; 李昀锴认为,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成本与收益之间的不对称:司法程序复杂、周期较长,而侵权带来的实际损害往往难以量化。对个体而言,投入的时间与精力,未必能够获得对等回报。相比之下,明星与网红的肖像本身直接关联商业价值,一旦被未经许可使用,可能对广告代言或其他商业合作产生影响,因此更有动力进入维权程序。 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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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9:59:36